南山松为您介绍业务委托流程

  南山松为您介绍业务委托流程

  刑事案件委托流程

  一、接待了解案情

  1.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;

  2.委托人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;

  3.案件发生的背景;

  4.案件基本事实;

  5.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;

  6.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;

  7.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;

  8.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。

  二、接受委托

  1.确认委托阶段;

  2.确认代理费用;

  3.委托人提供拘留通知书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;提供身份证明、与当事人关系证明;

  三、办理委托手续

  1、承办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,需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

 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《刑事辩护委托协议》一式二份,一份交委托人,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,签署委托书一式三份,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,由律师交办案机关

  2.委托人缴纳全额代理费用,律所开具发票。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;

  3.指定辩护的案件,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。

  民事案件委托流程

  一、接待了解案情

  详细记录委托人及案件情况,做好首次接待笔录;了解当事人法律服务需求,提出初步解决争议方法和途径;

  二、接受委托

  1.确认代理范围、代理内容、代理权限、代理费用、代理期限,并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;

  2.委托人对接待笔录、风险告知书签字确认;

  3.委托人提供受理通知书、起诉状、判决书、仲裁书等法律文书;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,委托人提供监护人证明。

  三、办理委托手续

  1、承办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,需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

 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《民事代理委托协议》一式二份,一份交委托人,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,签署委托书一式三份,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;

  2.委托人缴纳全额代理费用,律所开具发票。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;